深圳市楊陽環境管理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韋德英語培訓中心、高衛宇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粵0304民初14195號
判決日期:2020-07-13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列原告與被告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訟請求:1、被告深圳市韋博英語培訓中心支付原告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13日期間清潔服務費206485.11元;2、被告高衛宇承擔連帶責任;3、兩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本案相關情況
一、原告與深圳市韋博英語培訓中心(以下簡稱韋博英語)簽訂的《清潔服務合同》載明:原告向被告韋博英語提供清潔衛生服務,人員安排10人,每月服務費用40205元,合同期限從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原告提供一份《2019年5-10月未付款清單》主張被告拖欠的每月服務費用,被告韋博英語認可原告已在上述月份提供了清潔服務,其對2019年9月費用39064.99元不予認可,對其他月份費用予以認可;原告稱2019年9月向被告韋博英語新增門店加派了1人,故費用有增加,且以前結算時均由原告核算金額后,由被告韋博英語付款。
二、被告韋博英語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其登記類型為法人。
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
一、被告深圳市韋博英語培訓中心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深圳市楊陽環境管理有限公司清潔服務費206485.11元;
二、駁回原告深圳市楊陽環境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則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4397元(原告已預交),適用簡易程序收取2198.5元,由被告深圳市韋博英語培訓中心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魯強
審判員魯強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黎思
書記員陳寶迪(代)
判決日期
20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