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澄邁分公司與海南三沙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瓊9023執802號
判決日期:2020-07-02
法院:澄邁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海南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澄邁分公司與被執行人海南三沙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瓊9023民初2982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未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即應向申請執行人支付4745694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739777元,還應向本院支付強制執行申請費54827.35元。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支付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本院查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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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海南三沙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5540298.35元。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李波
審判員蔡汝英
審判員邱夫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江玲
判決日期
20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