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士生與鄭州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孟寶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411民初1429號
判決日期:2020-07-01
法院: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士生與被告鄭州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孟寶、平頂山市志翔建筑勞務分包工程有限公司、張均平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張士生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張士生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張士生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趙寶華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陳玉閣
判決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