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金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強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鄂1002執937號
判決日期:2020-07-01
法院: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武漢金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湖北強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執行,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1002民初230號民事判決書及(2019)鄂10民終1614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湖北強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法律義務:一、被執行人湖北強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應立即向被執行人武漢金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359718.42元及利息,利息暫未計算;二、案件受理費41910元、申請執行費46416元,小計88326元。以上總計4448044.42元,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據此
判決結果
立即劃撥被執行人湖北強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門的存款4448044.42元;若賬上無款或款額不足,則凍結其銀行賬戶存款至額滿為止;或扣留、提取其相應收入;或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其相應價值的其它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熊焰
審判員彭超
審判員程洪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書記員薛康
判決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