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彩龍光電物流城開發有限公司、汕頭市龍華建筑總公司漳州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閩民終939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福建彩龍光電物流城開發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汕頭市龍華建筑總公司漳州分公司、原審第三人汕頭市龍華建筑總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閩06民初42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福建彩龍光電物流城開發有限公司未按本院通知繳納二審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福建彩龍光電物流城開發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陳恩強
代理審判員黃曦
代理審判員李秀英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葉錦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