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城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11執314號
判決日期:2020-07-01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泛城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大規劃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東泰安萬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泰安岱岳區人民法院(2017)魯0911民初2266號民事判決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2020年4月1日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平臺查詢銀行存款、證券、互聯網銀行、工商登記、車輛登記等財產信息,被執行人名下無證券信息,工商總局無登記,也無車輛信息。2020年5月22日將被執行人山東泰安萬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費。2020年5月14日,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平臺查詢銀行存款、證券、互聯網銀行、工商登記、車輛登記等財產信息,被執行人無其它線上財產記錄。
本院于5月25日與申請執行人進行終本約談,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綜上所述,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均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沒有提供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線索,現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對申請執行人尚未實現的債權,應由被執行人繼續清償,并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延遲履行金。日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杜敏芝審判員夏勝利
審判員耿立斌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金菡
判決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