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義和與河北盛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0922民初2199號
判決日期:2020-07-01
法院:青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韓義和訴被告河北盛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淑衛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后,被告河北盛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答辯期間內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至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或河北省滄縣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被告河北盛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管轄異議費100元,由被告河北盛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王建國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書記員倪世濤
判決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