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之航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泰安市寶泰隆地下大裂谷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廣告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02執534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新之航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泰安市寶泰隆地下大裂谷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秦玉寶廣告合同糾紛一案,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魯0902民初4402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申請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未實際履行。
本院多次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相關財產信息,線下輪候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土地、房產、車輛及股權,暫不具備處置條件,除此外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它可供執行財產。
本院作出執行決定書,對被執行人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
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通過談話方式告知申請執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認可本院的調查結果,并表示不能提供線索,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具備履行能力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朱大勇
審判員張仁崗
審判員王立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書記員祭增強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