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二十八所系統裝備有限公司與常州市華凌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481民初2242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溧陽二十八所系統裝備有限公司與被告常州市華凌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陳柏青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溧陽二十八所系統裝備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75元(減半收取,原告已預交),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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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審判員陳柏青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楊文豪
書記員姜麗君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