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博順不銹鋼有限公司、五蓮德潤城市建設運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1102執54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日照博順不銹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五蓮德潤城市建設運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魯1102民初8130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審查后于同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次采取如下執行措施:
1、本院依法向各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
2、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了各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等信息,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無銀行存款可供執行;
3、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無車輛登記信息;
4、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無房產登記信息。
7、本院于2020年6月8日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也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暫無履行能力,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約談申請執行人,向其告知執行情況。其亦認可本院的調查及處理結果,且其知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并表示不能再行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同意終結本案執行程序據此,經合議庭合議決定,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法樂紅
審判員梁作寶
審判員李良杰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書記員魏蘭蘭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