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舟汽車節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與孝義市鵬飛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調解書
案號:(2020)晉1181民初207號
判決日期:2020-06-29
法院:孝義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神舟汽車節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孝義市鵬飛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上海神舟汽車節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質保金35500元;2.判令被告給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7893.33元(注:暫計算至2019年11月30日,原告請求至被告實際付款之日止);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6年8月30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工業品買賣合同》(下稱“合同”,見證據1),原告出售給被告HG5160TXC吸塵車1臺,貨款為710000元。合同第九條約定“供貨期30天,貨到現場,符合使用標準,甲方(被告)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總價的95%,同時乙方(原告)開具全額的增值稅發票,余5%為質保金,一年后結清。原告于2016年9月30日將上述吸塵車交付給被告,并于2016年10月11日將全額增值稅發票交付給被告(見證據2)。被告于2016年11月15日支付了174500元(注:根據合同第九條,此時點應付原告95%即674500元貨款),2016年11月18日支付了500000元(見證據3,離2016年11月15日這天逾期了3天),尚欠35500元質保金至今未能給付,暫計算至2019年11月30日逾期1105天(注:原告計算時給了被告5天時間,從2016年11月20日起計算)。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發布的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見證據4),一年以內(含一年)貸款基準利率4.35%;一至五年(含五年)貸款基準利率4.75%。又根據法釋[2012]8號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標準計算。”銀發[2003]251號第三條“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根據合同第九條規定,被告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為7893.33元。綜上,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一、孝義市鵬飛實業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給付原告上海神舟汽車節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35500元了結此案,其他雙方不再爭執;
二、若被告孝義市鵬飛實業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約定履行給付義務,被告同意支付原告8000元逾期利息。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案件受理費885元,由被告孝義市鵬飛實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呂晉華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郭俊劍
書記員王珍珍
判決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