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霞、張明、寧晉縣宇天建筑垃圾處理服務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528財保52號
判決日期:2020-06-28
法院:寧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張麗霞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扣押被申請人張明駕駛的被申請人寧晉縣宇天建筑垃圾處理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的車牌號為冀E×××××輕型自卸貨車一輛(保全數額200000元),期限為二年。擔保人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訴前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扣押被申請人張明駕駛的被申請人寧晉縣宇天建筑垃圾處理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的車牌號為冀E×××××輕型自卸貨車一輛,期限為二年
案件申請費1520元,由申請人張麗霞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申勝君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江楠
書記員段阿佩
判決日期
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