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凈凈與青海雨露出版傳媒有限責任公司、青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01知民初1085號
判決日期:2020-06-28
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凈凈與被告青海雨露出版傳媒有限責任公司、青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快樂青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王凈凈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在天貓網顯著位置、侵權商家店鋪首頁首屏顯著位置均至少連續30天登載致歉聲明并消除影響;二、判令被告海雨露出版傳媒有限責任公司、青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快樂青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35500元。事實和理由:原告的一幅美術作品是經過多年的積累和長時間辛苦創作的結果。被告海雨露出版傳媒有限責任公司、青海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編輯、出版、發行,被告北京快樂青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銷售的書籍,未經原告許可使用原告的美術作品設計成商品在天貓網大量銷售,以此獲得巨大的商業利益和品牌宣傳。被告使用原告作品未署名,未支付費用,并對作品進行修改,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益。被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縱容其店鋪使用侵權產品進行宣傳行為擴大了侵權范圍,作為共同利益主體,應對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董文秀
審判員賈喜周
審判員李曉東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書記員陳欣欣
判決日期
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