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二十八所系統裝備有限公司與北控安耐得環保科技發展常州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411民初1861號
判決日期:2020-06-24
法院: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溧陽二十八所系統裝備有限公司與被告北控安耐得環保科技發展常州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溧陽二十八所系統裝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溧陽二十八所系統裝備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溧陽二十八所系統裝備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仇宏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書記員顧娜
判決日期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