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上方皮革制造有限公司、廊坊市天豐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10民終1649號
判決日期:2020-06-24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廊坊上方皮革制造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廊坊市天豐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19)冀1091民初58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河北省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19)冀1091民初587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河北省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廊坊上方皮革制造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3574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樊清維
審判員蓋秀紅
審判員韓靜威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書記員徐世玄
判決日期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