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喜、李小春等與王亞輝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川1133民初465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0-06-24
法院:馬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朱昌喜、李小春與被告王亞輝、趙廷、四川立成建設勞務有限公司、馬邊彝族自治縣新晟佳交通建設有限公司、中信國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四川華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朱昌喜、李小春于2020年6月5日以案涉工程未審計驗收,工程量不明確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朱昌喜、李小春撤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4638.61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朱昌喜、李小春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王思俊
審判員馬海阿希
人民陪審員張玉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書記員羅曉雨
判決日期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