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華通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與邢臺市橋東區祝村鎮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502民初937號
判決日期:2020-06-22
法院: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邢臺市華通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告邢臺市橋東區祝村鎮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后,在答辯期內被告祝村鎮政府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交管轄異議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邢臺市華通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給付原告工程款共計789571.94元,并從2018年1月1日起到償還完畢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邢臺市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通公司)系祝村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祝南村、后屯村標段工程中標人,2016年6月30日華通公司與被告邢臺市橋東區祝村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祝村鎮政府)簽訂祝村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祝南標段、后屯村標段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總價分別為1386658元和958878元。合同簽訂后,華通公司組織人員施工,并于2016年8月28日竣工。該工程經竣工驗收已經投入使用,2017年5月15日經邢臺市審計局開發區辦事處審計,并出具了結算審核報告,最終確定祝南村標2077823元。祝村鎮政府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現尚有789571.94元工程款未付。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主張工程款,但是一直推脫未付,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邢臺市華通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高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趙爽
判決日期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