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靜、四川潔康消毒藥品有限責任公司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川0115執2188號
判決日期:2020-06-22
法院: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成溫勞人仲委裁字(2017)第86號仲裁裁決書,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執行朱文靜與四川潔康消毒藥品有限責任公司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執行標的2070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中我院拍賣被執行人機械設備一批,經一拍、二拍后留拍,申請人不申請抵償,被執行人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申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據此
判決結果
一、本次執行標的20700元,已執行到位0元,被執行人尚欠申請人20700元。
二、終結成溫勞人仲委裁字(2017)第86號仲裁裁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請人可隨時向本院申請執行剩余債權。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鄧奎
人民陪審員甘連惠
人民陪審員曾天林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李俊
判決日期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