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慶玲與北京北方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北京北方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2636民初47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6-22
法院:貴州省丹寨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6101610238A。
本院在審理原告桂慶玲訴北京北方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北京北方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桂慶玲以被告北京北方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已經全額付清其工程設計費,訴訟目的已達到為由,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桂慶玲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已減半收取為3988元,由原告桂慶玲負擔。
本裁定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樂德躍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羅家燕
書記員楊再權
判決日期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