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愛民與楊金影、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中心支公司等民事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烏執字第1086號
判決日期:2020-06-19
法院: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楊愛民申請執行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中心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支公司、楊金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5日作出的(2015)烏民初字第4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楊愛民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楊金影給付申請執行人楊愛民案件款10000.00元,被執行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支公司給付申請執行人楊愛民全部案件款68065.50元,被執行人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中心支公司給付申請執行人楊愛民全部案件款40076.80元,經查詢被執行人楊金影存款、房產、車輛,無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楊金影暫無履行能力。現申請執行人楊愛民未受償金額為38336.70元
判決結果
終結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2015)烏執字第1086號執行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楊金影有財產可供執行時,申請執行人楊愛民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范煜
審判員汪洪峰
審判員王媛媛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趙青山
判決日期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