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川826民初50號四川鴻杏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與成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1826民初50號
判決日期:2020-06-18
法院:四川省蘆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四川鴻杏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與成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申請人四川鴻杏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將被申請人成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蘆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程款和質量保證金在200萬元限額內予以凍結。并提供保函作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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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將被申請人成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蘆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程款和質量保證金在200萬元限額內予以凍結,凍結期限一年。
案件受理費5000元,由申請人四川鴻杏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曉東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書記員劉雨凡
判決日期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