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兆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甘0982執178號
判決日期:2020-06-17
法院:甘肅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南通兆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202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標的420242元。本院以(2020)甘0982執178號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在限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其逾期未履行。經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無車輛、無房產、無證卷、無存款,亦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消費,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申請執行人亦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案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情形
判決結果
終結(2019)甘0982民初202號民事判決書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俞軍鐸
審判員王軍
審判員閆金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書記員樊利龍
判決日期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