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金龍石化冶金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與徐州東南鋼鐵工業有限公司民事訴訟保全裁定書
案號:(2014)錫濱馬商訴保字第00068號
判決日期:2020-06-16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無錫金龍石化冶金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徐州東南鋼鐵工業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糾紛一案,申請人無錫金龍石化冶金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徐州東南鋼鐵工業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900000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立即凍結被申請人徐州東南鋼鐵工業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900000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
二、查封財產未經法院許可,不得買賣、轉移、毀損、抵押、拍賣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所有權。
申請人無錫金龍石化冶金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代理審判員孫智淵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吳敏潔
判決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