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萬拓體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與河北弘道健身服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104民初2999號
判決日期:2020-05-19
法院: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萬拓體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北弘道健身服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河北萬拓體育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收益損失153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請求一收益損失自起訴之日起至被告支付完畢止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產生的利息損失;三、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被告于2019年3月在石家莊市橋西區恒大華府運動中心二樓簽訂了《萬拓與宏道全民健身中心項目合同》,約定原告以場地現狀提供場地,被告應保證甲方保底收益3萬元/月。當月度銷售扣點不能保證甲方保底收益時,被告需月度補足剩余金額。合同簽訂后被告于2019年4月1日進駐場地,同年9月3日晚撤場搬離場地。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合同約定應當支付原告的收益損失153000元。現原告訴至法院,望判如所請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管轄。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李金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代書記員任曉蕊
判決日期
20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