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分行、山東華派克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魯1392執恢6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6-16
法院: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分行與被執行人山東華派克物流有限公司、臨沂市華揚進出口有限公司、徐博、金美霞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臨沂市蘭山公證處作出的(2017)臨蘭山證執字第349號執行公證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分行于2019年5月10日依法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山東華派克物流有限公司、臨沂市華揚進出口有限公司、徐博、金美霞償還10719436.84元及利息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1、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傳票、信用風險懲戒提示,被執行人未實際履行,也未到傳喚處所。
2、本院于2019年5月13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山東華派克物流有限公司、臨沂市華揚進出口有限公司、徐博、金美霞名下的銀行、證劵、互聯網銀行、工商信息、車輛等,未查詢到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3、本院于2019年6月8日到被執行人山東華派克物流有限公司、臨沂市華揚進出口有限公司、徐博、金美霞住所地及經營場所調查,未查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徐博、金美霞均長時間不在住所地居住。
4、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向被執行人徐博、金美霞及山東華派克物流有限公司、臨沂市華揚進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送達了限制高消費令,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5、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通過約談告知申請執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認可本院的調查結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財產線索,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綜上所述,因本案被執行人山東華派克物流有限公司、臨沂市華揚進出口有限公司、徐博、金美霞名下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本院向申請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分行釋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山東華派克物流有限公司、臨沂市華揚進出口有限公司、徐博、金美霞的財產線索,對本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表示認可,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徐淑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孫西飛
判決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