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軍、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等財產保全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6執保2113號
判決日期:2020-06-12
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列申請人胡永軍與被申請人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合同糾紛一案,2020年3月5日,申請人胡永軍向本院提出訴訟保全的申請,要求查封被申請人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名下價值1930000元的財產,并提供了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保單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3月30日,申請人胡永軍以被告已達成和解協議為由向本院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名下財產的查封
判決結果
解除(2020)粵0306執保1091號執行裁定書中對被申請人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名下價值1930000元的財產的查封。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執行員黃偉豪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書記員張晶晶
判決日期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