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紅熙與天津鴻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津0116民初86637號
判決日期:2020-06-12
法院: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劉紅熙與被告天津鴻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7月25日的病假工資126元;2.支付2019年2月7日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差額188元;3.支付2018年8月26日至2019年5月25日超時工作加班費11826元;4.支付2018年8月26日至2019年5月25日的工資差額1350元。事實與理由:原告自2018年8月末入職被告公司上班,在被告承攬的天津市戒毒局物業服務項目中從事保安工作,月工資1900元,工作時間為上24休48小時,但公司拒不提供相關原始考勤記錄,虛假出具上12休36小時的假考勤記錄。2019年7月25日,原告休病假,被告扣了三天190元的工資。原告在職期間,被告僅按每天95元的標準支付了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因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閆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書記員樊麗梅
判決日期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