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剛與內蒙古宏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能建設西北城市建設有限公司等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0122民初1413號
判決日期:2020-06-09
法院:托克托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劉剛與被告內蒙古宏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能建設西北城市建設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內蒙古大唐國際托克托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劉剛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原告劉剛向本院申請撤訴,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6如下:
準許原告劉剛撤訴。
案件受理費1930元,由原告劉剛負擔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審判長郝麟書
人民陪審員趙海東
人民陪審員候利文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蘇風
判決日期
20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