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齊魯風景園林有限公司、臨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3民終8159號
判決日期:2020-05-26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山東齊魯風景園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魯園林公司)、臨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朱明松因與被上訴人薛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2018)魯1312民初513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2018)魯1312民初5132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山東齊魯風景園林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5546元、臨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7390元、朱明松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均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王樹東
審判員馬鳳霞
審判員邵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書記員張寧
判決日期
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