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雁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91財保71號
判決日期:2020-05-26
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安徽新雁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并提供了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進行擔保,合肥仲裁委員會將仲裁財產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蔣虹
判決日期
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