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邊城福泰工程有限公司與吉首市第四建筑安裝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3124民初282號
判決日期:2020-05-21
法院:湖南省花垣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花垣縣邊城福泰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吉首市第四建筑安裝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反訴原告吉首市第四建筑安裝公司與反訴被告花垣縣邊城福泰工程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反訴被告)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被告(反訴原告)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反訴被告)花垣縣邊城福泰工程有限公司撤訴;準予被告(反訴原告)吉首市第四建筑安裝公司撤回反訴。
原告(反訴被告)案件受理費650元,減半收取計325元,由原告(反訴被告)花垣縣邊城福泰工程有限公司負擔。被告(反訴原告)案件受理費2055.45元,減半收取計1027.73元,由被告(反訴原告)吉首市第四建筑安裝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吳世宗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書記員侯園園
判決日期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