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環城快速公路管理處與謝濤、高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豫0191民初1414號
判決日期:2020-05-15
法院: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鄭州市環城快速公路管理處訴被告謝濤、被告高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超舉,被告謝濤,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趙海洋,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高賀,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64780.47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判決結果
一、被告謝濤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鄭州市環城快速公路管理處64780.47元。
二、被告高賀對本判決第一項債務的履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710元,由被告謝濤、被告高賀共同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員張花顯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李坪璐
判決日期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