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亞軍;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山東魯工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19)皖0111執5047號
判決日期:2020-05-15
法院: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你(或你單位)與王亞軍追索勞動報酬一案,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11民初8348號判決(調解),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王亞軍向本院申請(委托、移送或報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9年08月13日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命令你(單位)自本令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如未按期履行,本院可依法對你方采取罰款、拘留、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合議庭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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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執行款相關事項信息
收款單位: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判決日期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