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全贏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漯河浩豐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11民終417號
判決日期:2020-05-13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漯河全贏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漯河天冉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龐海洋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源匯區人民法院(2019)豫1102民初2478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漯河全贏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訴請求:撤銷源匯區人民法院(2019)豫1102民初2478號民事裁定,指令本案繼續審理。事實與理由:一審法院以上訴人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裁定駁回起訴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裁定,指令本案繼續審理。
漯河全贏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漯河浩豐家具有限公司返還位于漯河市××區××路××盛世××樓13間商鋪;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商鋪租金111998.4元;3、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漯河全贏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原告漯河全贏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起訴
判決結果
一、撤銷源匯區人民法院(2019)豫1102民初2478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源匯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呂茹辛
審判員林曉光
審判員張素麗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書記員王磊
判決日期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