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區滬翔自來水廠與上海新明環球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0114民初856號
判決日期:2020-05-08
法院: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列當事人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上海嘉定區滬翔自來水廠以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為由,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上海新明環球置業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7646491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自愿為申請人的上述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上海新明環球置業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7646491元,不足部分查封其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區瀏翔公路XXX號XXX室、XXX室、XXX室、XXX室房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上海嘉定區滬翔自來水廠預交。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秦忠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吳嘉蕓
判決日期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