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聯電力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與安徽三環電力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城郊分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1203民初643號
判決日期:2020-05-06
法院: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交聯電力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徽三環電力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城郊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以被告安徽三環電力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城郊分公司已于2020年4月13日通過銀行轉賬已電匯到原告處為由,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杭州交聯電力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76元,減半收取88元,由原告杭州交聯電力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李艷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書記員王丹丹
判決日期
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