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津華空調制冷銷售維修中心、解輝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津0104執6499號
判決日期:2020-05-05
法院: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天津市南開區津華空調制冷銷售維修中心與被執行人解輝、天津市味百正陽春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222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為人民幣93360元及相應利息,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查詢了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不動產登記、車輛登記和工商登記情況。
經調查,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銀行存款、無證券登記信息、無公積金開戶信息、無可供執行的對外投資信息。
本院輪候查封被執行人解輝名下位于天津市西青區房屋登記手續,暫不具備在本案中處分的條件;本院輪候查封被執行人解輝名下車牌號為津Q×××××號機動車一輛,因未實際扣押暫不具備在本案中處分的條件。
本院已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費措施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認可本院財產查詢結果,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次執行中,已執行到位人民幣0元,未執行到位人民幣93360元及利息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汪若磊
審判員尹航
審判員李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于林海
判決日期
20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