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隆麥機械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與遼寧省環保集團碧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112民初46號
判決日期:2020-04-29
法院: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隆麥機械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遼寧省環保集團碧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受理后,依法進行了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上海隆麥機械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上海隆麥機械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625.00元,減半收取812.50元,由原告上海隆麥機械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員許廣軍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書記員趙宇
判決日期
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