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攀登鋼構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0881財保1857號
判決日期:2020-04-27
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安徽攀登鋼構工程有限公司與安徽金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安徽金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2萬元予以凍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安徽金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2萬元予以凍結,期限一年。
案件申請費1120元,由申請人安徽攀登鋼構工程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胡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查慧
判決日期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