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聯運知慧科技有限公司與杭州安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110民初3938號
判決日期:2020-04-16
法院: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聯運知慧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杭州安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原告浙江聯運知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違約金4000元,并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浙江聯運知慧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浙江聯運知慧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黃燦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書記員宣曉丹
判決日期
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