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緯與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0612執恢7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4-14
法院: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葛緯與被執行人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蘇0612民初120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葛緯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已執行到位債權本金10681443.26元、利息403607.53元,合計11085050.79元已發還申請執行人,本案執行費已另案收取。現申請執行人葛緯向本院申請撤回對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的執行申請。本院認為,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撤銷執行申請,系其對自身權利的處分,于法不悖,應予準許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19)蘇0612執恢70號案件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喻鋒新
審判員葛娟
審判員張仲實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季燕
判決日期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