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億豐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天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0704財保51號
判決日期:2020-04-10
法院:河南省新鄉市鳳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新鄉市億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財產。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新鄉分公司出具保函(保單號:68303128020190000164)為申請人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河南天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程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高慧君
判決日期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