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0704財保5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4-10
法院:河南省新鄉市鳳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新鄉市億豐混凝土有限公司與河南天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2019)豫0704財保51號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河南天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2019年12月26日,新鄉市億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河南天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700000元的凍結或其等值財產的查封、扣押。
案件申請費4020元,由申請人新鄉市億豐混凝土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程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高慧君
判決日期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