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縣宏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浙江舞臺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104民初131號
判決日期:2020-04-09
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代縣宏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舞臺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代縣宏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代縣宏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于麗霞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徐樂
判決日期
202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