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龍盛長石有限公司、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1182執2138號
判決日期:2020-04-08
法院:明光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明光市××長石有限公司與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182民初2380號民事調解書,開展執行工作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中,本院多次通過網絡查詢被執行人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工商登記、車輛等財產情況;到明光市國土和房產管理局調查其房地產情況,被執行人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無房屋產權登記;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本院依法將被執行人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納入失信人名單;對被執行人安徽省雙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因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孫懷寧
審判員孫志勇
審判員卞廣慶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黃磊
判決日期
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