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躍文、王舉東、毛新杰與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靳立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結案通知書
案號:(2019)吉2424執1042號
判決日期:2020-03-31
法院:汪清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劉躍文、王舉東、毛新杰與被執行人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靳立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權利人劉躍文、王舉東、毛新杰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標的本金、案件受理費共計:665299.00元及利息。
本院立案后,于2019年9月24日向被執行人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靳立剛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2019年10月21日,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請執行人自動履行了執行款共計:500000.00元,2020年1月15日被執行人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剩余執行款及利息共計:189525.74元,被執行人靳立剛、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交付申請執行費共計9053.00元(其中:靳立剛繳納8578.74元、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繳納474.26元)。本院(2019)吉2424民初695號民事判決確定的給付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本案執行結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五條之規定,予以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執行員鄒忠建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齊健
判決日期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