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廣東恒睿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粵0111財保560號
判決日期:2020-03-25
法院: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廣州市中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廣東恒睿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因合同糾紛,申請人廣州市中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廣東恒睿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名下價值56000元的財產予以保全,申請人廣州市中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提供56000元現金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廣東恒睿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財產在價值56000元以內予以查封、凍結。
案件申請費580元,由申請人廣州市中加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楊烈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書記員陳瑤
判決日期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