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宏圖建筑有限公司與西藏萬控電氣成套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藏0103執367號
判決日期:2020-03-18
法院:拉薩市堆龍德慶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西藏宏圖建筑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西藏萬控電氣成套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藏0103民初122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據該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應當向申請執行人給付欠款1100788.78元,但其并未履行,故西藏宏圖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我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工商信息、存款、車輛、房產及其他財產進行了全面查詢,但未能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西藏西藏萬控電氣成套有限公司經法院多次聯系均未到法院匯報個人財產信息,并領取執行通知書。我院于2019年11月11日向被執行人西藏萬控電氣成套有限公司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等法律文書。
根據申請人西藏宏圖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請,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2019)藏0103執367號限制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張四全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上述財產調查及限制高消費情況我院已依法告知申請執行人西藏宏圖建筑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人對本院的核查財產情況予以認可,并表示除上述財產情況外,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次仁加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書記員旺久卓瑪
判決日期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