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亞偉與孫鵬程、安徽開源匯通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皖1222財保62號
判決日期:2020-03-17
法院: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孫亞偉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孫鵬程名下的價值200萬元的財產。申請人孫亞偉以陽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孫鵬程名下的價值200萬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孫亞偉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劉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陳慶雯
判決日期
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