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魯新起重設備有限公司與天津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新商初字第101號
判決日期:2020-03-13
法院: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山東魯新起重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天津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對被告天津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430000元予以凍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告天津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430000元予以凍結。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高平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書記員陳云霞
判決日期
2020-03-13